(一)民主集中制制度
1、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包括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特殊情况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2)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在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的同时,还要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即双重组织生活。
4)组织生活会的中心议题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5)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6)组织生活内容应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党支部书记负责保存。会后,党支部书记要把会议情况形成情况综述,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由支部委员会做出具体安排。
2) 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牵头和主持,其他支委协助。评议前,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布置本支部评议阶段工作安排。
3) 评议过程中要抓好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之间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的工作。
4)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并及时把形成的组织意见同本人见面。
5)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作评议情况报告。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党支部委员要同每名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6)评议结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报上级党委审批。评议工作记录、相关资料由组织委员收集整理,党支部书记保存。
(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
1、党员责任区管理制度或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该制度由各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行业特点以及以往经验等实际,本着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党员发挥作用,带动员工群众,推动生产经营工作的原则,自行制定。要求是:党员或责任区目标明确具体,有考核,易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不走过场。
(三)“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大会。非在岗党员管理和赴外施工队伍的支部党员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召开,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定期听取、审查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优秀党员评选、不合格党员处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大会的代表;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3)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不在,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允许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4)会议通知由支部委员负责,要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每名党员。
5)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 处分 ) 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6)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的决议必须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7)对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支部委员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8)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党外群众参加。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9)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书记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出席和缺席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
2、支委会工作制度
1)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非在岗党员管理和赴外施工队伍的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召开,至少两个月召开一次。
2) 支委会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度党支部工作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人员岗位调整与使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薪酬分配、员工奖惩、评选先进;队伍建设;事关安全、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以及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3)会议议题主要由党支部书记安排确定,也可由班子成员沟通情况、集体确定。讨论的议题两名正职要进行事前沟通,达成共识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于重要问题和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需要相关人员参加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4)会议通知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委通知;要提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题通知到每名参会人员。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对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可暂缓做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可在下次会议上再提出讨论。
6)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开会的,经党支部书记或行政正职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但事后3天之内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7)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一经决定,即成为集体意见,任何人都不允许私自改变,个人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应坚决贯彻执行集体意见,不得在群众中发表相反意见和不利于执行集体意见的其他意见。
8)所议事项未决定,议事过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或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以及形成决议暂时不能公开的问题,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向外传达和泄露。
3、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非在岗党员管理和赴外施工队伍的党小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召开,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2)会议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党员转正;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定期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会议主题由党小组长确定,或由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4)会议通知由党小组长负责。开会前一天,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时间、地点、主题通知到每名党员。
5)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做出的决定要准确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6)党小组长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所在党小组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4、党课制度
1)党课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非在岗党员和赴外施工队伍的党员党课教育以自学教育内容进行自我教育为主,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召开,至少一年召开一次。
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以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的形势任务为主。把重点放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不断提高党课质量,切实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实效性。
3)党课教育计划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授课人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为主,也可安排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说写能力的党员担任授课人。
4)党课的形式可采取直观授课、党员互相研究讨论,观看电教片,请党建专家和骨干、请先进典型人物作报告等方式进行。
5)授课前,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将授课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提前通知到每名党员,确保听课人员按时参加听课。对有事请假的党员,党支部要在记录上标明原因,事后把所缺课程补上。
6)每次党课要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党课内容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统一收集和保存。
(四)组织发展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管理制度
1)对有入党愿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按照入党条件,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分别召开党小组、支委会,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团员要求入党,各级团组织要在党内会议召开之前研究讨论,确认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培养人,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章》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3) 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进一步接受党的教育。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由培养人或党小组长实事求是填写考察写实意见。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支委传阅,支部书记填写评语。
6)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坚持动态管理,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及时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
7)入党积极分子变动时,要及时做好考察资料衔接工作,保证考察写实等材料齐全规范。
2、发展党员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向生产、科研一线倾斜,重点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材料必须齐全。生产一线的(包括二线专业队)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机关后勤的经过三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审批。
3)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组织集中举办的培训班,对没有参加培训、违反培训规定、考试不合格的,上级谈话考核党的基本知识掌握达不到80%以上的,将暂缓发展。经过教育帮助和补考,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发展资格。
4)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的卷宗由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负责整理,填写,把关,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上报卷宗及时。
5)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发展对象,发展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公示中出现重大问题,经核实确认证据确凿的,都不能发展入党。
6)要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对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到会党员人数必须是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表决结果达不到有表决权参会党员的半数以上,不能形成大会决议。
7)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书记保存。会议通知由支委负责。
8)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对不符合党员标准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而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9)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本人有决心改正错误,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犯有错误,或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1)“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通过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实现“双做双为”的目标,即“做高科技新会战先锋、做整体协调发展模范,为油田争光、为党旗增辉”。
2)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结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活动规划、确定活动内容、明确活动重点、落实活动措施,搞好评比奖励。
3)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定期检查分析活动开展和落实情况,根据形势任务和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不断完善“创争”的内容,深化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人、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岗等活动。
4)在评比表彰后,要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档案,党员要对联系活动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2)党员要做政策的宣传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及时向群众进行传达。
3)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通过多种方式,每个季度与群众谈一次话,交流思想,及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学习工作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4)要经常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及时整改。
5)关心和改善职工群众的生活,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党支部的中心工作,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3、党支部开展活动制度
1)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2)开展活动的形式要多种多样,体现出本单位特点,力求创新,务实。
3)开展活动的内容要以 “实际、实用、实效”为目标,影响面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4)开展活动的时间除必须集中以外,尽可能利用空闲时间,少占用生产时间。
5)开展活动时要注重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6)开展活动要注重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要建立健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信息联系网络(或档案),做到联系方式清、职工思想情况清、家庭状况清。党政工团要承担起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齐抓共管。
2、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统一干部职工思想。
3、要把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长抓不懈。
4、支部班子成员要深入到群众之中,搞好调查。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把握职工群众思想脉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做到在政治上关心培养,在学习上创造条件,在工作上积极支持,在生活上体贴照顾,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对后进职工和重点人员进行谈心和家访,多层面了解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进行思想教育,生活帮助。职工家中有喜事、丧事、难事,班子成员都要及时到场,与职工共享喜悦,分担忧愁。
6、对离退休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家属等也要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